达伯舒项目法律声明_中国癌症基金会

达伯舒项目法律声明



达伯舒卫生扶贫公益项目法律声明

1.   本项目为扶贫慈善项目,不收取患者任何费用。

2.   本项目收集的患者个人信息及医学材料(以下称“患者信息和材料”)由项目保留,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第三方审计;除接受监管部门审查、审计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

3.   除项目规定的材料外,项目办可根据患者情况要求提交更多相关材料。

4.   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项目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项目办不为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5.   患者须本人到项目指定药房领取援助药品,并定期接受医学随访。

6.   援助药品为生物制剂,需在2~8℃温度下的冷藏链中保存,领取援助药品后未按要求保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患者自行负责。

7.   患者在援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与药物或药物治疗有关的不良反应,本项目不承担义务和责任。涉及到用药不良事件时,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前提下,相关患者信息和材料会被披露给药品不良反应监管部门,其可能会就此进行跟进和随访,将该信息录入到药品不良事件数据库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给相关法规部门。

8.   本项目不影响指定医师的诊治及处方行为,由指定医师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和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治疗。

9.   援助药品严禁转让、赠予他人或销售。

10.  本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中国癌症基金会所有。

协办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肿瘤医院 | 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 | 全国肿瘤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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