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狄沃项目简介
中国癌症基金会欧狄沃患者援助项目低收入患者援助方案
2019-03-08 15:43:27
符合项目医学标准及经济标准的低收入或贫困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二、项目援助方式
通过项目办审核获得欧狄沃援助资格的患者将按照以下方案进行援助:
低收入患者: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的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可按照项目要求和流程循环申请每个周期的援助药品,获得最多4个周期的药品援助。
每个周期的援助方案: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符合医学标准的低收入患者,在连续接受6次欧狄沃®治疗后(单次欧狄沃®使用剂量为3mg/kg,每两周一次,需在3个月完成),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并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后续最多7次治疗的免费药品援助。
*对于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前已持有“低保证”的贫困患者,请咨询项目热线或查询项目官网获取项目申请资讯。
三、申请条件
医学标准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诊为单药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严格遵照药品说明书及医嘱使用援助药品。
附加标准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成年公民;
2、自愿申请加入该援助项目;
3、患者获得援助前接受治疗的欧狄沃®必须为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
4、低收入家庭(家庭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的患者或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前已持有“低保证”的贫困患者。
终止标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援助自动停止
1、经项目指定医师按照RECIST1.1/iRecist标准评估为疾病进展;
2、经项目指定医师确认不耐受欧狄沃治疗;
3、入组患者不能遵照项目要求定期随访;
4、项目援助期间,任何原因导致的欧狄沃治疗中断时间累积超过两个月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
5、患者自愿退出欧狄沃治疗或生命终止;
6、患者法律监护人/亲属要求终止欧狄沃治疗;
7、患者提供虚假医学或经济证明;
8、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其他人;
9、患者或其亲属不配合或拒绝接受项目监查及项目相关工作;
10、患者因申请或参与此项目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热线:400-669-0906
项目网站:www.cfchina.org.cn
项目微信公众号:中国癌症基金会欧狄沃项目
邮政信箱:北京100061-10信箱
五、项目监查
项目办公室对获得援助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如果拒绝接受核查或经核查发现任何医学条件或经济条件不符将立即停止援助。
* 请务必保留所有相关医学资料(病历、病理、影像学检查报告及原片)
具体项目流程、申请资料清单请详见本网站“项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