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捷特项目简介
帕捷特患者援助项目介绍
2019-06-27 15:15:00
一、项目宗旨
秉承中国癌症基金会的一贯宗旨,为促进中国癌症防治事业的发展,提高患者获得帕捷特的可及性,使HER2阳性早期高复发风险乳腺癌患者获得更大的支持,中国癌症基金会接受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捐赠的帕捷特药品,并成立了帕捷特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负责捐赠流程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启动时间
2019年3月
三、项目截止时间
1、援助药品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已成功入组患者的援助药品领取将不受项目结束的影响。
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我们会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公众。在项目终止日期前已经获得批准入组的患者,将保证入组患者继续获得当次周期的药品援助。
四、项目援助条件
1、医学标准:
(1)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适用于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作为具有高复发风险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
(2)患者必须是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浸润性乳腺癌,且免疫组化或ISH(FISH、CISH、或SISH)检测为HER2阳性。
2、附加标准
(1)低收入/贫困家庭(家庭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的患者。
(2)本次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3)患者接受本次援助药品前自费使用的帕捷特必须是中国大陆的包装。
五、项目援助方案
由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项目医学标准的患者,在接受8个周期的帕捷特治疗后(自费使用满9支),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帕捷特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经项目办审核通过的低收入患者,可获得后续最多10次的免费药品援助(最多不超过10支)。
六、项目终止条款(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援助药品自动停止)
1、早期乳腺癌辅助治疗:使用帕捷特辅助治疗期间出现转移或者复发或者生命终止。
2、使用帕捷特治疗期间,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且由临床医师判定需要停止治疗的患者。
3、患者或法律监护人/亲属要求停止应用帕捷特治疗。
4、发生第二肿瘤,临床医师认为需要停止帕捷特治疗的患者。
5、不能按照项目要求定期进行随访的患者。
6、患者提供任何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或隐瞒真实信息(医学和经济信息等)。
7、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其他人。
七、特别声明
本项目为慈善援助项目,为了减轻中国大陆地区低收入/贫困家庭(家庭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的患者使用帕捷特药品的费用负担。项目不收取患者任何费用,援助药品严禁转让、赠予他人或在市场销售。
八、项目监察
项目办对患者援助用药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经济状况和病历资料,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将立即取消患者被援助资格。
九、法律声明
1、帕捷特患者援助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中国癌症基金会。
2、本项目为慈善援助项目,患者自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