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_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_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

2007-12-29 14:19:00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的通知》的工作目标,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将对子宫颈癌、食管 癌、肝癌、胃癌、大肠癌、鼻咽癌、乳腺癌及淮河流域部分癌症(以下简称癌症)的防治工作给予支持,将在部分地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为了保证项目工作的 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目标
    (一)原则
    认真执行子宫颈癌、食管癌、肝癌、胃癌、大肠癌、鼻咽癌早诊早治项目,淮河流域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和乳腺癌筛查项目的相关技术方案,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和筛查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目标
    1. 提高癌症的早期诊断率及早期治疗率;
    2. 提高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
    3. 普及癌症相关的健康科普知识,提高技术队伍水平;
    4. 完善筛查及早诊早治方案
    5. 在部分地区初步建立肿瘤登记系统和信息库。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项目范围将根据卫生部癌症防治年度工作安排和财政部、卫生部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确定。
    三、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补助内容
    根据癌症防治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计划,中央财政将对早诊早治项目防治措施中的筛查、人员培训等工作给予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早诊早治项目的实际工作需要争取各级财政给予支持,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报账程序
    实施项目的医院对筛查的人群完成检查后,应将患者的检查结果复印件提交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每例患者的检查结果及检查费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标准拨付医院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
    (三)经费管理
    1. 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经费要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
    2. 筛查补助经费要严格执行补助标准,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支付。实际筛查费用在补助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治疗费用由患者自己负担, 癌症早诊早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卫生部下发的相关《癌症早诊早治技术方案》,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
    4. 在审核筛查方案和筛查费用时发现方案、费用不合理的,其不合理的费用由医院承担;已报账的,应予以扣回,不得转嫁给被检者。
    5.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公示享受早诊早治项目筛查的人员范围,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四、信息安全及档案管理
    (一)承担项目任务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妥善保存项目中每位被检者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以备查验。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二)项目实施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档案,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并将总结材料按规定逐级上报到国家级技术指导单位。
    五、组织管理
    (一)本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卫生部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计划任务安排,落实工作经费,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成立各分项目的国家级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其中,中国癌症基金会负责子宫颈癌、食管癌、肝癌、胃癌、大肠癌、鼻咽癌的早诊早治项 目,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负责淮河流域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中国抗癌协会负责乳腺癌筛查项目。国家级技术支持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国家级癌症早诊早治/筛查 专家组,其主要任务是:
    1. 参与实施计划及工作进度的审定;
    2. 制定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方案;
    3. 培训技术骨干;
    4. 对承担本项目的技术队伍和项目负责人的人选提出建议;
    5. 检查并督导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项目纳入工作计划,明确相应省技术支持单位。各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由主管领导牵头,组成癌症早诊早 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群众发动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定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工作是一个多学科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颇高,而且涉及流行病学、内镜、细胞学、病理学及外科等的密切合作。县(市区)级医疗卫生 机构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支持单位指导下开展工作,需要时上级技术支持单位可直接承担项目中的某些工作任务。
    (五)国家级癌症早诊早治/筛查专家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家组采取办培训班和现场指导的方式,对各项目县(市区)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和指导。每项目县(市区)培训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培训班,将对部分地区进行现场指导。
    六、质量控制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逐级上报,按要求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明确职责分工。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填写病例登记表等各种记录表格,登记信息完整准确,便于检查与核对。
    (三)采用计算机病案登记系统,对筛查的病例进行上报,便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和项目完成情况。
    (四)适时召开项目中期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汇报检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帮助项目执行单位更好地完成项目。
    (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由项目实施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同时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监督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项目督导考核办法和要求,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
    (二)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开展效果评估。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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