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圣奇患者援助项目介绍(小细胞肺癌)_泰圣奇项目简介_中国癌症基金会

泰圣奇项目简介

泰圣奇患者援助项目介绍(小细胞肺癌)

2021-07-09 18:31:34

 泰圣奇患者援助项目介绍(小细胞肺癌)

Ø 项目宗旨

秉承中国癌症基金会一贯宗旨,为促进中国癌症防治事业的发展,中国癌症基金会携手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共同开展泰圣奇患者援助项目。该项目旨在帮助广泛期小细胞肺癌贫困患者获得泰圣奇的可及性,提高患者生存,改善患者生存质量。

中国癌症基金会泰圣奇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泰圣奇药物的申请审核,组织指定医生对患者进行医学评估,组织指定药师进行援助药品发放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的实施。

Ø 项目启动时间

20205

Ø 项目截止时间

  援助药品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已成功入组患者的援助药品领取将不受项目结束的影响。

Ø 项目监察

项目组对获得援助患者定期进行审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将立即停止药品援助。

Ø 项目申请条件:

医学标准: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用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附加标准:

1) 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2) 患者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属于低收入家庭,无法继续承担药品费用。

3) 患者接受援助药品前自费购买使用的泰圣奇药品必须是中国大陆包装。

Ø 终止条款(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援助自动停止)

1) 在接受泰圣奇药品治疗期间,经项目指定医师确认疾病进展或失去临床获益的患者。

2) 项目援助期间,任何原因导致的泰圣奇治疗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且不主动向办公室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3) 使用泰圣奇治疗期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且由临床医师判定需停止泰圣奇治疗的患者。

4) 使用泰圣奇援助治疗期间的患者生命终止。

5) 经项目指定医生确认更换治疗方案的患者。

6) 不能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定期随访和审查的患者。

7) 不能按照项目要求时间提供医学资料的患者。

8) 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9) 提供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或隐瞒真实信息。

10) 患者或法律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泰圣奇治疗。

11) 患者或家属因申请或参与此项目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Ø 项目援助方案

一个申请周期分为两个申请阶段,涵盖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及肝癌适应症。

首次申请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并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的低收入患者,在连续接受2次泰圣奇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泰圣奇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可获得后续最多3次治疗的援助药品。

再次申请

完成首次申请的患者,如仍需接受泰圣奇治疗,可在再次连续接受2次泰圣奇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泰圣奇治疗中获益,并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患者可领取援助药品直至疾病进展,患者一个申请周期内的累计用量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说明:

一个申请周期以患者首支自购药品发票对应的用药时间为起点,患者累计用量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患者可按申请周期循环申请,直至项目终止或疾病进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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