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圣奇项目公告
泰圣奇(肝癌)患者援助项目安维汀药品援助方案调整的细则
2021-12-24 11:29:34
经研究,中国癌症基金会与捐赠方达成共识,对泰圣奇肝癌患者援助项目的援助方案进行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各地关于2022年医保政策的相关通知中载明的政策实际执行之日为节点,不再接受有关安维汀®的新申请,项目有关泰圣奇®的援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泰圣奇(肝癌)患者援助项目中,自安维汀®联合泰圣奇®治疗肝癌适应症执行国家医保目录之日起(以各地关于2022年医保政策的相关通知中载明的政策实际执行之日为准),首次使用安维汀®药品治疗的患者(以第一盒购药发票的日期为准),泰圣奇(肝癌)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将不再接受安维汀申请。
二、在安维汀®联合泰圣奇®治疗肝癌适应症执行国家医保目录日之前(以各地关于2022年医保政策的相关通知中载明的政策实际执行之日为准),针对已使用至少一个疗程(含一个疗程)泰圣奇®联合安维汀®治疗的患者,具体执行细则如下:
1. 已获批入组的患者,在符合项目随访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继续领取援助药品,直至当前阶段援助结束;
2. 已使用至少一个泰圣奇®联合安维汀®疗程的患者,可按照原项目方案继续申请当前援助阶段,药品领取至当前申请的援助阶段结束;
3. 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截止日为安维汀®联合泰圣奇®治疗肝癌适应症执行国家医保目录日起42天内(参考各地医保政策实际执行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在审核中需要补充材料的患者,须在30天内完成材料补充,过时视为主动放弃项目申请。
4. 申请入组的医学标准、经济标准及申请流程不变。
以上调整方案解释权归中国癌症基金会所有。
对上述通知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泰圣奇患者援助项目热线电话:400-680-6159.
中国癌症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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