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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颈癌早诊早治项目调查用表(2009年修改版)
2009-04-14 14:44:00
1. 知情同意书:增加了“项目开展的背景和目的”,其他内容也有一些改动。
2. 表1-6 基本情况调查表:
(1)“一般情况”中增加了“1.4 吸烟状况”和“1.5 饮酒状况”;
(2)增加了以下部分:“2. 月经、婚孕及性行为史”、“3. 生殖道既往患病史”、“4. 您是否有与您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患过子宫颈癌?”、“5. 体格检查”。
3. 表1-8 临床检查表:
(1)“2.2 VIA结果”的编码改为“0=阴性 1=阳性 2 =SFC”;
(2)“3.2 VILI结果”的编码改为“0=阴性 1=阳性 2=SFC”;
(3)第4部分“阴道镜检查”示意图下的标注改为“N=阴性,L=低度CIN,H=高度CIN,C=癌症”。
4. 表1-12 子宫颈癌前病变及癌症患者治疗情况登记表:
(1)增加了“族别”;
(2)“筛查病理结果”中增加“病理类型”;
(3)“治疗方式”中增加了选项,并询问“治疗是否完成”;
(4)增加“手术病理结果”
5.复查表:
鉴于“表1-8 临床检查表”上没有“姓名”,为避免因编号写错,无法和初筛的数据库联接,故现为第二年复查对象提供“表1-18 复查临床检查表”。另外,对2008年已筛查妇女进行复查,请同时填写“表1-6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初筛时没有调查的新增问题,其余已经调查过的这次可不必再问。
数据库和逻辑核查程序也将根据2009年调查表做相应修改。待调试完成后,将公布于基金会网站上。数据库包括2009年新查对象的调查表和2008年筛查对象的复查调查表。
附:2009年子宫颈癌早诊早治项目调查用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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