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赛莱项目简介
赫赛莱患者援助项目介绍(早期)-2021年7月
2021-07-28 11:49:24
v 项目宗旨:
秉承中国癌症基金会的一贯宗旨,为促进中国癌症防治事业的发展,中国癌症基金会与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了赫赛莱患者援助项目。旨在提高患者获得赫赛莱治疗的可及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中国癌症基金会赫赛莱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项目的执行与管理。
v 启动日期:
2020年4月
v 终止日期:
全部援助药品发放完毕,项目将自动结束,不再接受患者申请。此前成功入组的患者,将不受项目终止影响,可继续领取援助药品直至本轮援助结束。
v 援助方案:
*一个援助周期包含首次申请阶段和再次申请阶段。
早期乳腺癌患者最多申请一个援助周期。
首次申请:患者自费购买并使用三次赫赛莱药品,经指定医生确认患者符合医学条件,能够从赫赛莱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经中国癌症基金会赫赛莱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患者可获得最多三次的赫赛莱药品援助。
再次申请:患者获得并使用了三次赫赛莱援助药品之后,继续购买并使用四次赫赛莱药品,经指定医生确认患者符合医学条件,能够从赫赛莱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经中国癌症基金会赫赛莱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患者可获得最多四次的赫赛莱药品援助。
v 项目监察:
项目办将对已经获取援助资格的患者进行定期抽查,核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如拒绝接受项目办核查,或经核查发现任何医学条件或经济条件与事实不符,将立即停止援助。
v 法律声明:
赫赛莱患者援助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癌症基金会所有。
援助标准
v 医学标准:
经指定医生评估,患者符合赫赛莱适应症,即:赫赛莱单药适用于接受了紫杉烷类联合曲妥珠单抗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后仍残存侵袭性病灶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
v 附加标准:
1. 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2. 患者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属于低收入家庭,无法继续承担药品费用。
3. 患者接受援助药品前自费购买使用的赫赛莱药品必须是中国大陆包装。
v 终止条款:
1. 早期乳腺癌辅助治疗:使用赫赛莱辅助治疗期间出现转移或者复发或者生命终止。
2. 项目援助期间,任何原因导致的赫赛莱治疗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且不主动向办公室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3. 使用赫赛莱治疗期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且由临床医生判定需要停止赫赛莱治疗的患者。
4. 患者或法律监护人/亲属要求停止应用赫赛莱治疗。
5. 发生第二肿瘤,且医生认为需要停止使用赫赛莱的患者。
6. 不能按照项目要求定期随访的患者。
7. 患者提供任何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或隐瞒其真实信息(包括医学及经济信息等)。
8. 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其他人。
9. 患者及家属因申请项目,实施了违法或违规操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