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赛莱项目简介
赫赛莱患者援助项目介绍-2021年8月
2021-08-18 16:22:22
一、项目申请条件
(一)医学标准:
经指定医生评估,患者符合赫赛莱适应症:
1.早期乳腺癌:
经指定医生评估,患者符合赫赛莱适应症:赫赛莱单药适用于接受了紫杉烷类联合曲妥珠单抗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后仍残存侵袭性病灶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
2. 晚期乳腺癌:
经指定医生评估,患者符合赫赛莱适应症:赫赛莱单药适用于接受了紫杉烷类和曲妥珠单抗治疗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患者应具备以下任一情形:
• 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或
• 在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辅助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
(二)附加标准:
(1)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2)患者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属于低收入家庭,无法继续承担药品费用。
(3)患者接受援助药品前自费购买使用的赫赛莱药品必须是中国大陆包装。
(三)终止条款:
(1) 使用赫赛莱治疗期间出现转移或者复发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或者生命终止。
(2) 项目援助期间,任何原因导致的赫赛莱治疗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且不主动向办公室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3) 使用赫赛莱治疗期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且由临床医师判定需要停止赫赛莱治疗的患者。
(4) 患者或法律监护人/亲属要求停止应用赫赛莱治疗。
(5) 发生第二肿瘤,且医师认为需要停止使用赫赛莱的患者。
(6) 不能按照项目要求定期随访的患者。
(7) 患者提供任何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或隐瞒其真实信息(包括医学及经济信息等)。
(8) 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其他人。
(9) 患者因申请项目,实施了违法或违规操作行为。
二、项目援助方案:
一个援助周期包含首次申请和再次申请。
早期乳腺癌患者可最多申请一个援助周期
晚期乳腺癌患者满足申请条件可以循环申请直至项目结束或达到终止条款
1.援助方案:
首次申请:患者自费购买并使用三次赫赛莱药品,经指定医生确认患者符合医学条件,能够从赫赛莱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经中国癌症基金会赫赛莱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患者可获得最多三次的赫赛莱药品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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