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癌症基金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24-06-07 22:03:50
为规范中国癌症基金会(以下简称“癌基会”)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癌基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癌基会的所有公务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指上级部门、癌基会外有关单位到癌基会视察工作、考察调研、洽谈公务、检查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严格公务接待程序,实行归口管理,所有公务接待都由癌基会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接待标准: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安排超规格住宿用房,房间不摆放香烟、鲜花、水果。
接待用餐地点原则上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用餐,一般安排自助餐,人数较少时可安排桌餐,按位、定量上菜,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或不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费用标准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接待出行应根据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茶叶、水果等食品费用凭据报销,原则上不超过30元/人天。
接待陪同人员由办公室决定。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按程序审批的财务票据和接待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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