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癌症基金会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_管理制度_中国癌症基金会

管理制度

中国癌症基金会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2024-06-07 22:52:32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其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能力,降低决策风险,现就中国癌症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进行修订。

二、基金会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通报集体讨论决定。对讨论事项涉及参会人员本人,该参会人员应当回避;对因故未能参会人员及时通报集体决定的程序和决定。

三、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基金会的发展方向、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收支预算;

4.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

5.财产清册,包括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6.章程的修改

7.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8.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9.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0.基金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11.薪酬管理制度及职工福利;

12.招标立项的项目、项目年度进行及绩效评估结果、国际合作项目;

13.购买债劵、股票及投资活动;

14.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1.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2.基金会内设机构副部长以上中层干部的选聘、任免和调整

3.获得重要荣誉人员的推荐

4.干部员工的奖励、处罚

五、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1.100万元及以上公益募捐活动;

2.5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立项、执行、结题及评估;

3.30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累计3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处理;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六、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1.50万元及以上单笔项目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不包含协议确定的资金使用);

2.10万元及以上预算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3.30万元及以上的非限定性基金的使用;

4.用于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灾难事故、扶贫等用途的非定向资金的使用。

七、决策程序及机制

1.凡属“三重一大”范围事项,均需基金会领导集体决策。

2.重大决策项目由副理事长或副秘书长提出需集体讨论的议题。议题上会前需经主管部门或工作小组、或专家委员会充分调研,形成较为完整的建议方案和备选方案报分管理事长审阅;分管理事长就议题目的、实施方案等酝酿情况向理事长汇报,经理事长同意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审议。

3.重要干部任免由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交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审议。

4.重要项目安排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及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秘书长,秘书长审批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5.大额度资金调度使用由规划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交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审议。

6.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在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时,需保证应到会人数2/3以上,并投票表决结果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结果需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由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发。

八、“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要严格按照决定执行,明确执行部门和责任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确需更改时,需经相关程序后再次提交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审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未按上述程序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擅自实施。

九、本制度经2021年3月27日第八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执行。经第七届六次理事会通过的《中国癌症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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