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癌症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_管理制度_中国癌症基金会

管理制度

中国癌症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

2024-06-07 22:50: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国癌症基金会工作会议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中国癌症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业务登记部门的指导意见,现对2021年中国癌症基金会八届二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癌症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癌症基金会召开的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会议、秘书处工作会议、行政办公会会议、全体员工会议及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会议。

第三条 会议所涉及的审议议案、决策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会议由中国癌症基金会办公室协调筹备组织安排。每次会议应予以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存档。

第二章 理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全体理事、监事,根据工作需要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中国癌症基金会章程,理事会是中国癌症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召开,其职权为:

(一)制定、修改中国癌症基金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中国癌症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资金募捐、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议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财产清册(含捐赠清册);

(五)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根据要求会议可采取线下、线上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需超过全体理事人数三分之二方能召开。

第七条 理事会决议事项采用书面表决方式,如果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对于会议的决议事项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投票。决议事项须经到会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中规定的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含被委托投票)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参加会议的全体理事审阅、签字后的会议纪要行文存档。同时抄送所有监事和相关人员。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全体监事,职责是依据章程检查中国癌症基金会的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会议由监事长主持召开,其职权为:

(一)监督遵守执行国家法律、相关制度和中国癌症基金会章程情况;

(二)根据法律、相关制度和中国癌症基金会章程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情况;

(三)研究拟向中国癌症基金会理事会提出的质询和建议;

(四)研究拟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

第十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根据要求会议可采取线下、线上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向理事会作年度监事报告,该报告经所有监事签字后提交理事会存档。

第四章 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理事长办公会负责中国癌症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的决策。理事长办公会的参会人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列席会议。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办公会的职责是根据中国癌症基金会章程,落实理事会决议,包括: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研究起草中国癌症基金会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审议决定秘书处会议提交审议的事项,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研究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职责,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研究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意见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七)决定各部门负责人聘任;

(八)审议决定薪酬福利、激励奖惩、专项基金、重大项目、重要决策的实施意见及方案,必要时提交理事会审议;

(九)审议重要外事工作,出国考察、国际合作项目的意向并报理事会审议;

(十)审议中国癌症基金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意见; 

(十一)审定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及委托工作的落实情况。

(十二)接受监事会提出的改进意见,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可以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副秘书长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审阅签字后行文存档。同时抄送监事长、秘书长。必要时下发至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秘书处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秘书处会议的参加人员为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会议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参会。会议由秘书长主持,职责:

(一)主持、协调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落实执行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决议;

(三)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计划;

(四)拟定年度项目、会议实施计划;

(五)负责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计划及实施方案,报请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

(七)研究指导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秘书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审阅、签字后行文存档。同时报送理事长、副理事长,并下发至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章 行政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行政办公会为中国癌症基金会日常运行管理的沟通协调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为理事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由理事长主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通知、决定及会议精神;

(三)讨论确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四)通报各部门重要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五)协调解决各部门工作遇到的困难;

(六)通报理事长办公会会议、秘书处会议对重要事项或疑难问题确定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七)交流工作中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八)通报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 行政办公会依据工作需要召开,也可与秘书处会议合并召开。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由理事长审阅、签字后行文存档。同时下发至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章 全体员工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全体员工会议的参加人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监事长、监事及全体员工。会议由理事长主持,职责:

(一)总结中国癌症基金会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通报下一年度中国癌症基金会工作设想及目标;

(三)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表彰年度工作开展的优秀部门;

(五)表彰年度内工作出色的先进个人;

(六)为中国癌症基金会良性发展献言献策。

第二十二条 全体员工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会议纪要由理事长审阅、签字、行文存档。同时下发至各部门,传达至每位员工。

第八章 不定期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上级工作布置要求及中国癌症基金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而临时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工作需求决定,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会议纪要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审阅、签发后行文存档,同时发至相关部门落实。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国癌症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2022年9月18日第八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2021年5月13日八届二次理事长办公会通过的《中国癌症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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