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癌症基金会供应商管理办法_管理制度_中国癌症基金会

管理制度

中国癌症基金会供应商管理办法

2024-06-07 22:47: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癌症基金会(下简称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基金会内控体系建设,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基金会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各部门基金会合作相关方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金会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供应商资质

第四条 供应商系指为基金会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企业和单位。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公司网址、产品认证资料、详细且核实的办公地址、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微信等联系方式,以及基金会合规和审计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三章 供应商分类

第五条 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或产品的功能,可分为项目执行供应商会务服务供应商咨询服务供应商信息技术供应商物流服务供应商其他供应商

第六条 项目执行供应商是指为基金会自行发起或对外合作的项目提供整体执行服务及监管

第七条 会务服务供应商是指为基金会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服务、搭建服务、设备设施服务、交通差旅服务等

第八条 咨询服务供应商为基金会提供专业信息咨询、医学研究或其他服务

第九条 信息技术供应商为基金会提供信息化技术及网络服务

第十条 物流服务供应商为基金会提供物资运输服务

第十一条 其他供应商根据具体委托的服务或采购的产品,由基金会进行评估选择。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二条 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供应商相关工作。理事长或秘书长任组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协调小组的工作,监督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 组建供应商库。领导小组依据供应商的产品和/或服务质量、产品或服务价格、服务/交货响应速度、既往合作表现、供应商信誉等条件遴选入库合格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库定期维护,以保障基金会全部采购活动的需求。

第十四条 申请入选基金会供应商库的供应商需通过相关业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初审合格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

(一)供应商背景调查报告

(二)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扫描件

(三)产品服务类型及报价

(四)目前主要客户

(五)供应商联系方式等

第十五条 采购部门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第三方调查平台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审核结果合格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将该供应商列入基金会供应商库。

第十六条 入库供应商如出现信息变更,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保障其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一)供应商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更名函更新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信息变更需提供更新版本的开户许可证以及加盖供应商章的更改说明文件

(三)供应商联系方式变更,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印章的公函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信息修改,除提供修改证明外,领导小组定期对修改的及新加入的供应商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由办公室、财务部和相关采购部门负责人复核。

(五)采购相关部门负责每审核系统中的供应商信息,及时识别和纠正供应商信息的重复/错误录入,确保供应商台账的准确。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依据供应商的供货能力/服务提供能力、合规表现及与基金会合作的积极性等指标对供应商实行秀、良好合格三级分级管理。并依照供应商秀、良好合格评价等级优先选择。

第十八条 优秀供应商的评价指标为

(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发生违约行为。

(二)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违反基金会及相关合作方的合规规定,在接受基金会或相关合作方的审计中,无高危风险因素。

(三)财务管理规范。

(四)在所属供应商类别中,拥有较为丰富实践经验。

(五)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质量优益,获得基金会相关部门或相关合作方认可。

(六)与基金会保持良好的沟通。

(七)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

(八)长期与基金会保持合作关系。

第十九条 良好供应商的评价指标为:

(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发生违约行为。

(二)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发生中等以上过失,在接受基金会或相关合作方的审计中,无高危风险因素。

(三)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质量合格。

(四)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

(五)与基金会合作未出现一年以上中断。

第二十条 合格供应商的评价指标为:

(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二)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发生严重过失,在接受基金会或相关合作方的审计中,无高危风险因素。

(三)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

第二十一条 以下采购活动种类,必须使用中国癌症基金会供应商库中的优选供应商:

(一) 人事外包和猎头

(二) 基金会重大会议活动

(三) 基金会重大项目实施

(四) 印刷品/物品制作。

(五) 翻译。

(六) 差旅酒店(如有基金会协议酒店的城市)。

(七) 机票或火车票等远途交通

(八) 其他由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以年为单位,制定供应商评估表,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服务价格、质量、配合度、创新能力以及合规性等实行动态管理,做出客观、综合的评估。结合供应商分级指标达标情况,对已确定供应商评定等级实施保留现有等级、调升等级、调降等级、终止合作四种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相关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有权根据对供应商的调查或审计结果供应商提出如下的处理:

(一)轻微过失供应商非故意违反基金会合规管理要求,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轻微过失。对轻微过失供应商,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人告知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二)中等过失供应商故意违反基金会合规管理要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供应商非故意违反基金会合规管理要求,但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为中等过失。对中等过失供应商,由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人告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基金会有权对其进行降级暂停或将其移出供应商名单终止与其合作。

(三)严重过失供应商故意违反基金会合规管理要求,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或供应商非故意违反基金会合规管理要求,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为严重过失。对出现严重过失供应商,基金会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终止与其合作。

第二十四条 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且查证属实的应当由采购相关部门填写《供应商黑名单审核表》,提交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一旦被纳入“供应商黑名单”,基金会将立即终止与该供应商所有的业务往来

(一)商业贿赂和不道德商业行为,如雇用未成年人员,违法用工等

(二)不正当或不公平竞争

(三)不诚信

(四)提供虚假信息

(五)以不正当利益关系获取、维持与基金会的业务。

(六)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合法合规性产生质疑的,供应商对基金会发起的调查与审计不予配合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小组及时向基金会各部门发布更新“供应商黑名单”从被纳入“供应商黑名单”之日起,该供应商在基金会的账户将被冻结。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将不得再与该供应商进行新的业务往来采购相关部门将不再向供应商授予任何采购订单或合同财务部将不再接受任何活动的付款要求。在生效日之前已经发生的采购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在得到领导小组组长书面确认后,财务方可付款。

“供应商黑名单”及其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相关部门发布该类名单的往来邮件)均为基金会机密,任何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基金会外部人员透露。透露信息者,基金会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1.中国癌症基金会供应商库遴选申请表

2.中国癌症基金会供应商黑名单审核表

 

 

 


附件1中国癌症基金会供应商库遴选申请表

供应商全称

(中/英)

 

供应商

代码

 

服务类别

项目会务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

物流服务其他

注册城市

 

注册地址

 

网址

 

E-mail

 

经营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手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注册资金

 

币种

 

管理证书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

 

 

 

成立时间

 

类别

生产

贸易

性质

股份有限有限合资

独资外贸

人员总数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供应其他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产品

年供应量

备注

 

 

 

 

 

 

 

 

 

 

 

 

 

 

 

 

 


附件2中国癌症基金会供应商黑名单审核表

供应商全称

(中/英)

 

供应商

代码

 

服务类别

项目会务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

物流服务其他

注册城市

 

注册地址

 

网址

 

E-mail

 

经营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手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注册资金

 

币种

 

管理证书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

 

成立时间

 

类别

生产

贸易

性质

股份有限有限合资

独资外贸

人员总数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供应其他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产品

年供应量

备注

 

 

 

 

 

 

 

 

入库时间

 

服务定级

 

被投书时间

 

受理部门

 

违规事项

商业贿赂和不道德商业行为不正当或不公平竞争不诚信

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利益关系获取、维持与基金会的业务

查实依据

通报 通告其他形式(另附原文)

确认时间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经办人

 

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时间:

 

<< 上一篇:中国癌症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下一篇:中国癌症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 >>

协办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肿瘤医院 | 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 | 全国肿瘤登记中心 |
版权所有 @ 中国癌症基金会 卫网核总第9号 京ICP备06049373号
All Rights Reserved by Cancer Foundation of China